6月12日至1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著作权法执法检查组在北京市进行了为期5天的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茂东担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周慧琳参加执法检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副主任杨艺文等与检查组进行了座谈,北京市副市长王宁向检查组汇报了北京市贯彻实施著作权法的总体情况。
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召开多场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北京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等机构,北京出版集团、太和音乐集团、金山软件公司、百度、今日头条等企业代表关于落实著作权法的意见和建议,并先后到中国版权创新基地及北京青年报社、红旗出版社、冠勇科技、掌阅科技、搜狐、爱奇艺等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调研。
吉炳轩在检查中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战略机遇期,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关键时期。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进著作权法全面深入实施,全面提升著作权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吉炳轩认为,北京市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提高执法水平,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打击侵权盗版,促进内容产业繁荣发展等方面创造了很多优秀经验,特别是在开展著作权工作方面既规范又有所创新,为进一步修改完善著作权法提供了借鉴。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依法做好著作权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尊重智力劳动和保护著作权的意识,着力推进著作权法全面深入实施。在当前互联网环境下,要认真研究、分析和探索在著作权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要善于依法、科学地运用技术手段来解决信息技术给知识产权领域带来的各种新问题。
李伟在6月12日举行的座谈会上表示,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时都对文化中心建设和发展、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提出了明确要求。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理应在贯彻实施著作权法方面承担起更多责任,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北京检查,是对北京工作的帮助和促进。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庞丽娟、张和平,全国人大代表吴碧霞、何健忠参加执法检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等派员参加执法检查。